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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关系

董事会监事会 新利官方网站(外网)>投资者关系>企业管治>董事会监事会

股东大会 General Meeting of Shareholders

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注册资本变动方案;修改公司章程;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事项。

董事会 Board of Directors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三人。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对股东大会负责。

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主要职权:召集股东大会会议;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年度具体经营目标;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注册资本变更方案;其他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的交易所的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及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授予的职权。

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就专门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与参考。

审计委员会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唐超雄先生、魏明德先生及赵峰女士三名董事组成,赵峰女士为审计委员会主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魏明德先生及高德步先生两名董事组成,魏明德先生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战略委员会

公司战略委员会由宫宇飞先生、王利强先生、王雪莲女士及张彤先生四名董事组成,宫宇飞先生任战略委员会主任。

提名委员会

公司提名委员会由高德步先生、赵峰女士及陈杰女士三名董事组成,高德步先生任提名委员会主任。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公司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魏明德先生和高德步先生组成。


监事会 Board of Supervisors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包括一名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及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的财务;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代表公司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涉或者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起诉;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选举监事会主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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